师捷副院长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,包娜娜出院后的监护问题,至于赔偿问题得由法院判决来定。哥哥听说伤害妹妹的是个后生,所以他对师捷副院长吞吞吐吐地说:“我们等不到法院判决,家里的庄稼等着收割。”</p>
师捷担心地问:“你妹妹出院以后,能带回老家调养吗?法院判决的赔偿一定都给你们。”</p>
他们不想要赔偿金,只要他妹妹有人管就行,因为家里还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,实在没有精力和能力再调养她。如果有可能,他们想见一见误伤妹妹的那个后生,告诉他不要害怕,只要愿意照顾他妹妹,他们就不起诉他。</p>
师捷副院长觉得这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,只是不知道是否合法。他让马一鸣咨询一下相关法律,看看能否这样办,如果可行,李刚的工作由他来做。</p>
很快马一鸣就找来了相关法律条文,上面明确规定,被伤害人决定不起诉以后,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,尊重其决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。包括撤销案件、终止侦查以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上面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,公安机关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检察机关。</p>
师捷副院长拿到法律依据,似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。现在有三个问题需要考虑:第一、包娜娜处在昏迷状态,她哥哥嫂子的意见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;第二、李刚是否愿意承担包娜娜将来的治疗和生活;第三、还能不能把李刚留在医院工作,如果他没有经济来源,那么接受包娜娜就成了问题。</p>
就这三个问题,师捷副院长和马一鸣开始多头做工作。马一鸣负责和公安局联系,主要解决包娜娜在昏迷的状态下,她哥哥、嫂子决定对李刚误伤包娜娜不起诉,是否有法律效力。</p>
师捷副院长则到拘留所见李刚,把他的想法和李刚沟通一下,听听李刚的意见。李刚开始坚决不同意,感觉受到了侮辱,但师捷副院长告诉李刚,如果被起诉那么将有三到七年的牢狱之灾。而且还有案底,医院是不可能留下他继续工作的。李刚答应师捷副院长,让他考虑一下,明天给他答复。</p>
从拘留所出来,师捷副院长就马不停蹄地来到文院长办公室。他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和下一步处理的设想,向文院长作了汇报。文院长沉吟了片刻,不情愿地说:“李刚就是留在医院,也只能是普通职工,不可能再担任任何重要角色了。”</p>
师捷副院长替李刚感谢了文院长,他想经过这件事李刚一定会有所收敛,就是普通职工对他来讲已经是万幸了。</p>
马一鸣反馈来的信息说,包娜娜的哥哥嫂子不能替她出具不起诉的决定,只有医学上认定包娜娜没有行为能力时,才能这样做。这样就要等包娜娜彻底苏醒以后,经过医学鉴定,才能决定。但如果包娜娜苏醒以后支持这个意见,同样也可以启动不起诉流程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