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造化剑主

第七百三十五章 修行如逆水行舟 魔帝再来

虽然不是十成,但自己这一身实力也的的确确恢复到了帝境层次,尽管不是巅峰,却是实打实的帝境。

要知道,他原本一身修为乃是大帝级巅峰层次,极其强横。

只是被镇压了许多年,修为力量也被不断的消磨,自身也受了伤势等等,便导致虽然破封而出,但伤势痊愈后,修为想要彻底恢复也没有那么容易。

毕竟帝境层次尤其是大帝境巅峰层次的力量,想要彻底恢复可没有那么容易。

简单的说,天路第十五关内的资源,其实不够他恢复。

或者更准确的说法是,天路第十五关的资源加起来,是足够他恢复,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来获取,那不是短短几年乃至十几年能做到的,起码得花费几十年的时间。

然而,天路遁世还不到四年的时间。

想要更快的恢复,无疑需要继续前行,踏天路更往后的关卡,获得更多更好的资源才行。

再者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。

“人族蝼蚁!”暗阳魔帝狂笑至极,骤然停顿下来,一双眼眸似黑暗神阳般燃烧不止,蕴含着可怕至极的威力,似可将眼前的一切全部都烧成灰烬化为虚无般,极其骇人。

恨!

暗阳魔帝对陈锋的恨意,已经超越了当年将他镇压的乱星大帝。

当然,不是说他不恨乱星大帝,而是时间太久远了,太漫长了,漫长的时间,有时候真的可以消磨一切。

但该报仇的还是要报仇,才能心念通达。

只是现在不知道乱星大帝在何处,只能先对那个人族蝼蚁下手。

“星族!”

暗阳魔帝又想到不久前自己对那人族蝼蚁下手,就差一点便可以将那人族蝼蚁镇压虐杀,却????????????????被星族插手,更因为修为才恢复些许实力不足而被打伤不得不遁逃。

原本打算找那星族报仇,念头一转暗阳魔帝便放弃了。

只因为自己的修为才恢复五成,而那星族可是真正的帝境,打起来,自己未必能获胜。

若是万一再次被打伤的话,又是一桩麻烦。

相对而言,他对陈锋的恨意远远胜过一切。

秘法施展,短短几息时间,便找遍了虚空,暗阳魔帝顿时知道陈锋不在第十五关。

“看来是前往下一关了,正好……”

念头一动,暗阳魔帝冷声一笑,身形一闪,黑暗在刹那收缩,消失不见,再次出现时便在天关门户之处,没有丝毫犹豫,那天关门户也无法阻拦其分毫,一步踏出,瞬间便踏入天关门户内,进入第十六关。

“第十六关……”

暗阳魔帝微微叹道,一种久违的感觉萦绕在心间。

想当年,他也曾踏天路第十八关。

如今,算是故地重游。

“便让本帝看看那人族蝼蚁有没有在此。”

话音落下,暗阳魔帝再一次施展秘法,恢复五成修为之后,他的一身实力更强,秘法施展更加惊人。

不多时,暗阳魔帝的双眸黑暗神阳般的爆闪,周身黑暗再度塌缩消失,遁入虚空深处。

出现时,便已经在人王星外。

人气小说推荐More+

四合院之我把一切上交国家
四合院之我把一切上交国家
在历史的长河中,有一段岁月永远铭刻在中华民族的记忆深处,那便是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。何大庆来到了四合院世界,成为了同名的何大清,当侵略者的铁蹄肆意践踏我们的国土,山河破碎,生灵涂炭。但中华儿女从未屈服,他们挺起脊梁,用热血与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抗日战歌。
爱吃瑶瓠古酒的李晓峰
斗罗:我是邪魂师又怎样?
斗罗:我是邪魂师又怎样?
林月在家躺着,结果却被一道雷劈死,穿越到了斗罗大陆变成了一个刚出生没几个月的婴儿。系统出现了,原本以为能靠着系统拳打唐昊,脚踢唐三,左搂比比东,右亲千仞雪的生活。但却告知林月,她是不小心拉错的穿越者,为了补偿林月将会在武魂觉醒后给予补偿,临走之前还留了一个子系统来帮助林月。但是谁都没想到,林月觉醒的武魂到了31级魂
倒吊人天恒
三国:开局投董卓完成先帝遗愿
三国:开局投董卓完成先帝遗愿
雇佣兵郭义穿越东汉末年,成为反派十常侍之假子,开启收三国美女的征途。路上偶遇伏寿马车,暗恋追随,与蹇硕竞选西园军上军校尉,阻止何进毒害董太后。投靠董卓,支持董卓奉先帝遗诏废帝立献帝,被董卓任为河东郡太守,抵御孙坚,北击南匈奴,联曹操拒袁绍,又暗中帮袁绍打曹操,抑制曹操一家独大。成为曹操口中的背信弃义之人,成为袁绍拿
神武壹壹
穿越远古:野人们嗷嗷待哺
穿越远古:野人们嗷嗷待哺
桑恬在神农架地质考察时不幸跌落山崖,发现自己穿到远古时代,被一群狩猎的野人捡回部落。山洞外古木参天,树林阴翳,动植物都比现代大一倍;部落里野人们劳动水平低下,生活水平低下。所以美食开发,屯粮识物,种田养殖,基础建设都在桑恬的计划之内。于是桑恬开始了漫漫基建之路,励志要在这远古蛮荒育出人文的种子。除此之外桑恬还与部落
望舒鹤
魂生长
魂生长
上一世被渣男耽误伤害了父母,魂穿到古代后她发誓绝不碰男人,必须好好赚钱养家,让父母亲人都过上幸福的生活,所以从小开始她就拼命赚钱,励志成为最有钱的人,为此她把名字都改成了钱多多。但生活那有那么美好,不知从何时起,她开始身不由己,是从认识病弱的他开始?还是遇到了谪仙般的他开始?还是嫁给荒唐的他开始?……就算被一次次伤
正月十一